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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小酌怡情,大饮伤身”, 三朋四友聚在一起, 高兴了难免会喝上两杯, 喝就喝吧,就害怕这酒喝多了, 干些不理智的事儿, 发起酒疯, 事儿就没法收场了, 泾县的一位男子就尝到了苦果。
01案情简介
2018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沈某参加同学的喜宴饮用了大量白酒。被同学送回家后,沈某却又独自出门,步行至离家不远的公园,无故对残疾人王某、刘某(64周岁)、张某(80周岁)实施殴*打,导致王某等人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刘某属轻微伤。在殴*打三名老人后,沈某又步行至泾川大道加油站附近,拦截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并强占车辆,驾驶电动三轮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导致车辆撞到马路中间的绿化带中。
公安机关接路人报警后,迅速出警将被告人沈某抓获归案。到案后,被告人沈某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02法院判决
8月8日,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寻衅滋事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在公共场所无故殴*打残疾人、老年人,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具有坦白、赔偿损失取得谅解、自愿认罪等情节,遂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03民警提示
饮酒要适量,酒后犯罪同样要负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就是最好的例子。 大家要引以为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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