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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
本人于2015年年底在御溪相府小区购买住房。最近开发商将在小区内建造城市垃圾中转站及公厕!让人震惊及不解!当初购房时,开发商的宣传规划上并没有提及!(要是说建设城市垃圾中转站及公厕的话,本人也不可能购买,谁愿意整天臭气熏天?)
本人查询了御溪相府四期规划设计方案,确实明确说明了要建垃圾中转站,可为啥到现在才说建垃圾中转站?为啥我们房产证拿到了才建?那当初这个验收是如何通过的 ?
现在准备建设垃圾中转站的地址,在开发商的宣传图纸上是绿化带,开发商未经业主的允许,擅自更改、建造这算不算违法?而且规划局当初并没有明确指明在小区哪个位置建设!只是强制开发商必须配备垃圾中转站!
狡猾的开发商又动起歪脑筋,现在开发商强制在14栋 27栋旁建设垃圾中转站,我们业主肯定不同意!开发商就找规划局下达强制性文件!
在此开发商将问题与责任完完全全的推给了规划局了,哈哈!!
现在我想问规划局城市垃圾中转站离高架桥这么近,允许吗?!
本人来自农村,为了将来孩子念书,辛辛苦苦买了套房,而且还是按揭几十年,开发商这么蛮狠不讲道理,希望相关部门领导给予解决!而不是发表文字形式的官腔。 这个城市垃圾中转站建在14栋 27栋旁到底允不允许!该不该建在这位置,建在原本绿化带上,高架桥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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