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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县*城*管 执/法局 执/法人员在辖区巡查时 接到村民举报称 泾川镇董村村有一处违建
接到举报后, 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违建地点,发现举报情况属实,该处违建是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用水泥砖进行违法搭建。现场, 执/法人员向违建者宣传解读相关政策,劝导其自行拆除,多次上门劝导无果。
8月22日上午,县城建指挥部联合县*城*管 执/法局、泾川镇等部门开展查违统一行动,联合对泾川镇董村丁某户的一违法建设进行拆除,该违建系丁某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用水泥砖进行的违法搭建,目前该违建已全部拆除,拆违面积达470多平米。
下一步,县*城*管 执/法局将继续加大辖区巡查力度,发现一起拆除一处,严厉*打*击违建行为,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什么叫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违法建筑包括: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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