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泾县榔桥镇”:
您好!
榔桥镇公安派出所于11月26日10:10接到群众报警电话称在榔桥农村商业银行发生纠结,要求出警处理。接警后,派出所工作人员针对“村民组上诉费用是否可以从村集体账户资金中支取”问题进行现场调解,并带领双方前往榔桥律师服务所向律师进行专业咨询。接待的律师表示:“若村民组全体成员商讨,在有超过80%村民赞同的情况下,可以在监督可控的环境下从组集体账户资金中支取资金用于村民组集体的法律行为活动”。该表述系律师的参考意见,不存在您所说的“忽悠”和“吓唬”情况。
您所反映的村民组组长希望替换公款保管员一事,系相关保管员自我意愿,若村民组讨论后同意替换,视为正当人员调整。若您对公款的收支情况存疑,欢迎咨询并监督。
榔桥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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