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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泾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抢劫案作出当庭判决,被告人戴某(系化名)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案情回顾
2019年10月5日凌晨,戴某来到被害人王某(系化名)在泾县泾川镇经营的按摩店内,持刀胁迫王某,向其索要钱财,王某见状害怕,便微信联系朋友通过支付宝转账2万元给王某,王某将2万元通过支付宝转账给戴某,戴某得款后逃离现场。10月8日,泾县公安局民警将戴某抓获并从其住处追回5000元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戴某持刀抢劫,酌情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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