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该小区自2013年交付至今,没有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同时,由于该小区规模较小、收费率较低,造成没有主体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质量越来越差,最终形成弃管的局面。
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幕桥社区已开展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前期工作,并开展了一段时间的过渡衔接管理。但由于社区没有申请相应经费保障,造成弃管项目过渡衔接管理工作难以长期为续。
根据《泾县城区住宅小区管理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幕桥社区已加快推进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后续将指导业主委员会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同时,向泾川镇和县政府申请弃管项目过渡衔接管理补贴资金,在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继续做好过渡衔接管理工作。
县住建局
2020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