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笔者感谢政府相关部门的及时回复,但细阅官方的说辞乃有几处待商榷的地方,唯此,村民们仍然将信将疑,心存顾虑?
再问?如果真如你们解释的这样,不存在“多无产品”产品质量有保障,为何包装纸箱中没有任何产品出厂前必备的相关标注,说明书,厂址,厂家联系电话?太阳能必须的附件“操作遥控器”可查?
再再问,如若灯亮时长可调,请问为何每盏灯不配发操作遥控器给村民们自己按需来设定启亮时间?
因此次太阳能事件影响很大,民怨仍然在群众之间发酵,广大人民群众的异议没有能够消除,对产品的质量心存疑虑,综上客观种种,黄村镇相关部门仍有责任来解决以上问题,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安装前未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给群众以误解的先决条件!
现在,两个自然村村民组一致要求把时长维持在天亮之初,政府也应该酌情考虑到乡村的特定环境,特定的需求,特定的出行便利,不顾民情民意,包办包揽,一刀切式的行事工作风格,千万要不得!
在此,笔者还是要诉求黄村镇联络相关技术人员,下乡把灯灭时间适当延迟,以打消村民们的存虑,以实际行动便利群众,想群众之想,解群众之困,方显我们的一方政府真心诚意为民服务的初衷,服务于基础群众的决心!
——徐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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