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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创建文明,扫黑除恶!

义夫义 发表于 2021-1-13 23: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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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晚上(1月13日),朋友告诉我一件发生在他身上的一件事,我知道后,既感到气愤,又感到吃惊。是咋回事呢?各位老师及网友:且听我道来,也许,你们大伙儿从中能得到一点人生经验及教训。
       事情是这样:今天(1月13日)上午十点钟左右,居住在泾县林业局“林苑小区”2栋5楼的朋友,因为前几天的寒流所至,他家的太阳能管子被冻坏了,太阳能里面的水全部漏完了,不能使用,特叫来专业修太阳能的师傅来修理。谁知,在楼顶(六层楼)上屋面的公共楼道天窗平台,被居住在602的业主违规用铁门封住并锁住,致使修理太阳能的师傅上不去。朋友急忙打电话,向“林苑小区”物业部门有关领导告知。在焦急中,终于等来了物业保安及602住户业主。
       朋友对违规私自封住公共楼道平台的这个业主说:“你用铁门封住公共楼道平台,是违反“物业管理法,是不对的,应该拆除,你如果不方便拆除,我来帮你拆。可好?
       这个业主竟然凶恶蛮横地大声威喊道:“你敢拆,要你的命!
       朋友说:“怎么?为一道违规的铁门,你就要我的命么?
       这个业主转身要开门进房间,朋友拦着,与他理论。他抬起双手,用力推向朋友胸部,朋友(66岁的老人)被推倒在601室的铁门上,感觉左侧腰部疼痛。朋友克制自己,没有反击,立刻打110报警电话。

       不一会,110警车赶到,来了几个警官上楼了解处理此事。在向当事人双方分别了解情况后,一位警官首先对602业主说,你把公共楼道封为私有,让别人上不了天窗修太阳能,是违反“物业管理法”的行为,是错误的,必须纠正。而你出手把对方推倒,这种行为也是不对的。随后,这位警官对朋友说,他封公共楼道是错误的,我们已经批评了他,必须改正。他出手把你推倒,你说你腰部疼痛,可以自己先去医院诊治,下午你们双方去泾川派出所接受处理。

       110警察按照 执/法程序,给当事人双方都作了笔录。

       事情经过,基本如此。幸亏有第三者在场作证——保安。这名保安,亲眼目睹了整个事情经过。
       我朋友一辈子都是个遵纪守法的老实良民,从未干过一件违法的事情,他所述的事情经过实情,我相信就如他所说的那样。

       午饭后,朋友去了泾县中医院诊治。医生按照诊治程序,先拍了个片子(见“疾病诊断证明书”)

       下午,泾川派出所警官打电话叫来双方当事人,准备依法调解这件纠纷。

       朋友只提出一条合理合法的意见,要求对方依法承担医药费。
       警官立刻向对方转告这一合理要求。谁知,任凭警官多次向对方苦口婆心地说了很多话,对方一概拒不应承一分钱的医药费。

       警官无奈,只有按照法律程序,询问在场证人,记录证词,复印证据,立案上报,依法处理。
       警官向我的朋友说明,按照法律程序,此事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要朋友回家,等候电话通知。

       据此事例,我很是气愤。特在此谈谈看法。

       在我们这样的一个文明县城,竟然还有这么个横蛮凶恶、不讲道理的人
       事情是由于他违规在先引起占据公共楼道,开口就说,要你的命!说到做到,自恃有把力气,出手推倒老人致伤。难道他是个不学法,不知法的野蛮人吗?难道他是个不讲道理,不畏惧法律,不受法律管辖的化外之人吗?难道他自恃有什么黑势力后台靠山背景吗?
        对这样一个不讲文明、恣意妄为、无法无天的人,我坚决地相信,会有公正严明的法律等着制裁他!
       感谢我们的党和国家,以法治国。倡议创建文明示范县。我们泾县早在2019年3月份,就发布了“泾县创建省级文明示范县倡议书”。并且,同时正在施行“重拳出击,扫黑除恶!”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措施

       真的希望,文明始于心,创建践于行。各级部门以及每位泾县人,携起手来,齐心协力,共建美丽、和谐、文明的新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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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色溶溶 发表于 2021-1-22 11:38:18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月芽弯弯 发表于 2021-1-19 23:38
无论这个人渣是什么玩意儿,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就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如果胆敢违法,就必 ...

文友说的话对啊,支持!
俗话说:“天狂必有雨,人狂必有祸。”
做人做事,千万不要狂妄自大、目中无人。
这个人渣,目无法规,霸占公共楼道,还出手伤人,实在是太狂妄了,眼里还有法律吗?
对这种违法违规的人渣
能容忍吗?
建议政府,严加惩处,以儆效尤!

点评

文友说的对,支持! 建议政府,严加惩处,扫黑除恶!以儆效尤!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27 18:42
说的对啊!支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24 14:48
谢谢!问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23 22:05
支持文友建议!必须处理,以儆效尤!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惩这种人渣!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23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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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山之梦 发表于 2021-1-17 01:08:16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义夫义 发表于 2021-1-14 16:12
这个人的行为,同样也是令人可憎啊!

朗朗乾坤,文明社会,岂能容忍这种人渣横行霸道!必须依法严惩这个人渣!

点评

赞同!支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19 23:40
感谢文友关注留言鉴评 谢谢!问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19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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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铃声声 发表于 2021-1-23 16: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月芽弯弯 发表于 2021-1-19 23:38
无论这个人渣是什么玩意儿,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就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如果胆敢违法,就必 ...

朗朗乾坤,文明社会,岂能容忍这种人渣横行霸道!必须依法严惩这个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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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芽弯弯 发表于 2021-1-19 23:38:59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义务兵123 发表于 2021-1-19 12:30
其实,这个人渣并不是林业单位的职工,他不是林苑小区的真正业主,他的身份仅是个无业游民。他之所以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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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这个人渣是什么玩意儿,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上,就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如果胆敢违法,就必须严惩!

点评

说的好!支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25 19:49
朗朗乾坤,文明社会,岂能容忍这种人渣横行霸道!必须依法严惩这个人渣!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23 16:09
文友说的对啊!坚决支持!点赞!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23 15:17
文友说的话对啊,支持! 俗话说:“天狂必有雨,人狂必有祸。” 做人做事,千万不要狂妄自大、目中无人。 这个人渣,目无法规,霸占公共楼道,还出手伤人,实在是太狂妄了,眼里还有法律吗? 对这种违法违规的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22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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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123 发表于 2021-1-19 13:26:56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杨帆启航123 发表于 2021-1-14 15:25
这个人渣,面孔丑陋,令人恶心死了!

这种人渣,野蛮至极!
开口就是:要你的命!
如此凶恶,难道有什么黑势力背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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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123 发表于 2021-1-19 13:00:28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支持老师的看法!
文明社会,文明小区,岂能容忍这种人渣横行霸道?这种人渣如果不严惩,正义何在?!法律何在?!

相信公安部门会依法作出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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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文友的支持!问好! 是的,创建文明社会与文明小区,是我们共同的心愿。 且拭目以待,相信公安部门会对这种人渣给予惩罚!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20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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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123 发表于 2021-1-19 11: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老师文中所说情况,确实属实。因为我在1月13日那天上午10点钟左右,亲眼看到110警车来到泾县林业局《林苑小区》。
现在看到老师这个帖文,知道了事情的真实报道。林苑小区竟然发生这种不文明的事情,我也感到十分气愤。

在此,我对义老师为弱势老人仗义执言感到佩服!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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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发生这个事情,我也很气愤。 必须严恁这个违法违规的人渣!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25 19:58
感谢文友留言鉴评鼓励。谢谢!问好!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20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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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色溶溶 发表于 2021-1-17 20:5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杨帆启航123 发表于 2021-1-14 15:25
这个人渣,面孔丑陋,令人恶心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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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貌十分可憎,行为野蛮可恶。
霸占公共楼道,出手损伤老人。
要求政府公安,严惩这种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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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夫义 发表于 2021-1-14 15:36:10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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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110受案处理! 文明社会,守法良民必须保护!违法刁民必须严惩!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17 19:15
支持110受案处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17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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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夫义 发表于 2021-1-14 01: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IMG_20210113_104408(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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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户外的楼道不是属于某个业主私人所有,属于房屋的公共部位,属于该栋楼的全体业主所共同拥有。因此,作为私人不得占用户外公共楼道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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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社会教育也大力宣传,当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只是这个人渣素质低下,不畏惧法律,不遵守法规。这种人渣,岂能容忍,必须严惩!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19 13:14
公共楼道,岂容私人占据? 创建文明,岂容违法存在?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18 00:01
有法心依,违法必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17 17:33
既然有《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就应该依法执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16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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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夫义 发表于 2021-1-13 23:30: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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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个林苑小区2栋楼602室业主
长着一副凶恶的面孔
给他曝曝光,让大家认识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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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渣,面孔丑陋,令人恶心死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14 15:25
这个业主竟然凶恶蛮横地大声威胁喊道:“你敢拆,要你的命!” 呵呵,这个人究竟是何方神圣? 竟然如此目无法纪,竟敢如此凶恶蛮横,口出狂言,无法无天! 文明社会,以法治国,以法办事。 法不能向不法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14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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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夫义 发表于 2021-1-13 23: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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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副铁门,违规封住了公共楼道,封住经过天窗,到屋面修理太阳能的公共通道。

是谁允许他有这个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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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非这个人渣有“保护伞”?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17 00:38
这个人渣霸占公共楼道,违反《物业管理条例》泾县林业局《林苑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难道不加以管理制止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14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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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夫义 发表于 2021-1-14 12:09:19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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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创建文明县城! 支持创建文明小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17 00:28
创建文明城,争做文明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14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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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启航123 发表于 2021-1-14 13: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义夫义 发表于 2021-1-13 23:30
就是这个林苑小区2栋楼602室业主长着一副凶恶的面孔
给他曝曝光,让大家认识认识

这个业主竟然凶恶蛮横地大声威胁喊道:“你敢拆,要你的命!”
可恶可恨可耻!这个人究竟是何方神圣?
竟然如此目无法纪,竟敢如此凶恶蛮横,口出狂言,无法无天!
文明社会,以法治国,以法办事。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威胁不能逼良知低头,暴力不能让法治屈服!

希望有关部门必须严肃处理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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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社会,以法治国,以法办事。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威胁不能逼良知低头,暴力不能让法治屈服! 说的好!我顶!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17 00:42
感谢留言鉴。问好! 呵呵,这个人是个无业游民,无知无畏加无赖。还恬不知耻,自我感觉良好,自认自己是老子天下第一!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14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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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夫义 发表于 2021-1-14 14:07:38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杨帆启航123 发表于 2021-01-14 13:07
这个业主竟然凶恶蛮横地大声威胁喊道:“你敢拆,要你的命!”
可恶可恨可耻!这个人究竟是何方神圣?
竟然如此目无法纪,竟敢如此凶恶蛮横,口出狂言,无法无天!
文明社会,以法治国,以法办事。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威胁不能逼良知低头,暴力不能让法治屈服!
希望有关部门必须严肃处理此人!

感谢留言鉴评。问好!
呵呵,这个人是个无业游民,无知无畏加无赖。还恬不知耻,自我感觉良好,自认自己是老子天下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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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无天,目无法律,必须严惩!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17 00:50
哈哈,这个人渣难道比法律还大么?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15 17:25
人在作,天在看。 作恶者,必食其恶果!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14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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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启航123 发表于 2021-1-14 15:21:59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义夫义 发表于 2021-1-14 12:09

创建文明城    争做文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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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17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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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启航123 发表于 2021-1-14 15:25:36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义夫义 发表于 2021-1-13 23:30
就是这个林苑小区2栋楼602室业主长着一副凶恶的面孔
给他曝曝光,让大家认识认识
232359ho1zrkg6krq9a16l.jpg


这个人渣,面孔丑陋,令人恶心死了!

点评

这种人渣,野蛮至极! 开口就是:要你的命! 如此凶恶,难道有什么黑势力背景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19 13:26
[attachimg]380057[/attachimg] 面貌十分可恶,野蛮非常可憎。 霸占公共楼道,出手损伤老人。 要求政府公安,严惩这种人渣!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17 20:50
这个人违规霸占公共楼道,还出手伤人,确实凶恶,必须严肃处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17 00:34
这个人的行为,同样也是令人可憎啊!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14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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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启航123 发表于 2021-1-14 15:32:04 手机频道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这个人渣霸占公共通道多久啦?
泾县林业局“林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管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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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的好!支持!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17 00:56
去年就霸占了这个公共楼道,林苑小区的管理部门领导知道,也向他告知这种行为是违反《物业管理条例》他却是拒不听从,无知无畏!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1-1-14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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