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反映“关于泾县安天康城小区地下停车场收费问题”收悉,经县房管中心现场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1、安天康城小区按照规划指标的要求,住宅配置了1:0.6比例的机动车停车位,并采用人车分流模式,设置于小区地下车库内。除一组团规划属人防工程,其余三个组团规划为地下车位。《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相关条款,在安天康城项目商品房销售时已公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2、《人民防空法》第五条:“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停车费、租金,应当保障该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 3、《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8〕17号),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只负责地下车库的车辆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无权出租、出售。经了解,安天康城地下车库车位综合服务费,是物业对车位或者车库区域进行服务产生的,包括车场电费、保险、卫生打扫、道闸运行成本、设施维修成本等。 4、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和安天康城小区目前入住率,我们建议项目开发企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所属社区的指导下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推选业主委员会。并可通过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5、我中心将积极协调项目开发企业结合建设成本和参照周边市县,进一步合理明确地下车位租售价格。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做好地下车位综合服务。 6、如果您认为,项目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有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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