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局长:您好!
首先,对您新任泾县林业局局长,表示欢迎並祝贺!
今天给您来信,特反映一件历届林业局领导都没有解决的一件事,这就是关于《林苑小区》全体业主(4百多户)的房产证与土地证问题。(2014.9.29入住)
其实,早在2016年01月07日,泾县林业局就下达了《林办(2016)7号》文件。该文件中表示:“现小区的规划核实及竣工验收已完成,小区土地总证及房产总证正在办理中。”该文件中並同时承诺:“我局一定遵照协议约定帮助办理您及其它职工的土地证及房产证。”
这个《林办(2016)7号》文件,是泾县林业局于2015年12月01月,在接到县信访局省委巡视组信访事项交办函(101)号(交办函)后下发的。
可是,不知何因?三年多的时间过去了,至今为止,泾县林业局並没有兑现文件中的承诺,《林苑小区》的房产证及土地证,至今还是尚未办理好。
为此,我们《林苑小区》4百多户业主,盼望您在主持泾县林业局工作的任期内,将这件关系到民生问题的大事办理好。在此,我们《林苑小区》全体业主,特表示万分感谢!
此致
敬礼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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