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肖”复“萧”的充分依据 (一)国务院有正式批文。 1986 年 6 月 24 日经国务院批准 《 第二次简化字 》已被正式废止并责成国家语委,对乱造、乱写、乱用汉字的现象加以规范,今后一律以 1964 年公布的《 简化字总表 》 为准。还特别规定:“姓氏用字可以使用被淘汰的异体字” 。 (二)姓氏文化活动已纳入“中国人口文化”统一管理 。 “中国人口文化促进会姓氏文化研究委员会” , 依据章程及相关条件,于 2006 年 7 月 28 日吸收“中华萧氏宗亲联谊会”为该委员会的团体会员。并在批复中说明:“全国及海外中华‘百家姓’姓氏单位实际上已逾万家,若每家都在本会设置为部门单位,则难以实现统一管理的目标。鉴于目前情况,采取吸收贵会为本会团体成员的方式较为妥当。”可见开展姓氏文化活动并非萧氏独家,而是百家姓的共同心愿。 国家档案局和图书馆还专门收藏各类族谱和姓氏文化专著。 (三)法律明文规定。 我国 《 民法通则 》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公安户政管理也有“变更一次姓名”的规定。 (四)有关出版部门对纠“肖”复“萧”已有行动 。 1998 年 1 月和 2004 年 1 月,相继出版的 《 现代汉语规范字典 》 和 《 现代汉语规范词典 》 都注明“萧”不能简化为“肖” , “肖”不读 xiāo(消),只有一个 xiào(笑)的读音。继之,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 现代汉语小词典 》 和许嘉璐主编的 《 现代汉语模范字典 》 都对照上述词典,作了相应的调整.基于以上四点,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恢复我们姓氏——“萧”的本来面目,完全不用顾虑什么“宗派活动”“非法行为”的蜚言。 七、纠“肖”复“萧”的具体作法
坚持用“萧”,禁用“肖”,必须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不能有半点含糊。
(一)新生儿的取名、填出生证和上户籍时,一律采用 《 简化字总表 》 规范的“萧”字,严禁“肖”的冒名顶替。同时教育学前幼儿、学龄儿童和所有学生坚持写“萧”,不写“肖” 。
(二)在人际联谊和社会交往中的签名、写信、印名片乃至登记造册、发表文章等都必须以“萧”正名,贵在坚持。久而久之,习惯成自然。在纠“肖”复“萧”的问题上,自己管好自己;当发现别人把你的“萧’,写成“肖”时,要立即解说,恳请纠正,绝不能“视而不见,见而不纠”。一切见之任之,不说不纠,错写滥用的行为,是对祖宗极大的不尊,是自悲、愚昧和无知的表现。
(三)各地要以自然村为单位进行萧氏人口普查,借普查机会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公安户籍管理部门集体申请更正错姓。同时利用换发第二代身份证和执照年检等机会,把户口薄、身份证和执照上错用的“肖”改过来。在现用名“萧 xx ”栏内,同时增加曾用名“肖 xx ”的信息。这样,必须同时更改的学生证、工作证、驾驶证、记者证、老年证和银行存折,就可依据户口薄和新身份证顺理成章地改过来了。至于改动有困难的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证书、房产证书等,因有新《户口簿》的“曾用名”信息(户口簿》复印件与身份证同时携带),也不会引起什么麻烦。 (四)积极找户籍管理部门主动更换户口和身份证。 (1)申请: 首先拿上你的证据:(如家谱、前辈的画像、房契、地契等等,只要其中一件能证明就行)。然后到当地公证书去公证一下;公证完后在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拿一张《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按上面的要求填写即可。有工作单位的,拿回单位盖章;在校的学生或子女,没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盖章。快的话当天就可以填好表、盖好章交回公安局(派出所);【公证办好了和该盖的公章也都盖好了,到公安局(派出所)当天就能更改户口,一个星期后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二代身份证】 (2)理由: 提交《教育部语言文字管理司关于“萧”字的规范化问题的回复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99 条之规定、各地纠肖复萧的新闻报道。
(3)换户口本: 当场变更户口信息,在“曾用名”栏内显示“肖XX”,其它信息不变。
(4)领新身份证: 公安局(派出所)会给你一张《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一个半月以后就可以拿到。 最后祝愿萧氏族人族业兴旺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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