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4月9日下午,县交管大队在谢园路与泾川大道交叉口处,开展非机动车交通不文明行为整治行动,并首次以罚款的方式,对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行驶的行为进行处罚。
行动中,县交管大队4个整治组联合行动,对非机动车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改装电瓶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拦停、查处,并现场教育和罚款。据悉,针对电瓶车违规行驶行为进行罚款性处罚,在我县还属首次,面对车主的不解,交警耐心的对他们进行了法律宣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当天行动,县交管大队出动民警40余人、警车8台,拖车4台,查处逆向行驶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非机动车36辆、非法改装非机动车6辆、扣押非机动车6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