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手机客户端
徽商银行

泾县一男子伪造货币买菜找零,领刑七年…

值班编辑一 发表于 2019-6-29 08:4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6月18日
泾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
一起伪造货币案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陈某因犯伪造货币罪
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情回顾
2015年上半年,陈某从网上购买打印复印一体机、墨水、墨盒、道林纸等作案工具。

2017年上半年,其在家中采用复印的方法伪造面额为10元、20元、50元的货币。


假币制作完成后,陈某携带印制的假币前往宣城市各区县、省内外等地的农贸市场、菜市场以“买菜找零”的方式使用。


2018年11月,陈某在泾县泾川镇太平湖菜市场附近使用假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在陈某身上、所驾车内和家中查获50元面值疑似假币23张、20元面值疑似假币627张、10元面值疑似假币1143张、打印复印一体机、墨水、墨盒、道林纸、剪刀、美工刀、制作假币的模板等作案工具,假币总面额25120元。


经鉴定,上述被查获的1793张纸币均为复印伪造的假人民币。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使用复印方式伪造正在流通的人民币,总面额为25120元,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货币罪。因其具有前科劣迹、坦白等从重、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泾县人民法院

全部回复0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楼主

热门推荐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皖公网安备 341823020000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