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切实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9〕13号)和《泾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办法》(办〔2015〕2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
依据城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
遵循“相对就近”原则,
合理划分城区各小学的招生区域,
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公平享有相应的学位。
(二)坚持同城不择校、不借读原则。
不招收择校生
,不接收借读学生,做到“人籍同校”。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建立招生公告制、招生过程监督制、招生结果公示制。
二、招生学校
(一)小学:实验小学、城关二小、城关三小、城关四小、城关五小、千亩园学校。
(二)初中:泾县二中、稼祥中学、千亩园学校。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
1、户籍在城区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在城区(需有
房产证且为完全产权,下同),
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非城区户籍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或经商随迁子女。
(二)初中
1、实验小学、城关二小、城关三小、城关五小、千亩园学校、晏公小学、太元小学毕业生以及回原籍就读的泾川镇户籍小学毕业生。
2、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在城区(需有房产证且为完全产权,下同)的非泾川镇户籍小学毕业生。
3、非泾川镇户籍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或经商随迁子女。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根据划定的招生范围,按以下条件为适龄儿童登记入学。
1、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在同一学校招生片区。
2、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不在同一学校招生片区,依据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
3、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均有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的(需提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无房证明,下同),
依据儿童户籍所在地址。
4、祖(外)孙户籍在同一处,儿童少年的父母在城区无房产,可以依据祖辈的房产登记入学。
(二)对下列情况,按以下办法确定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在其片区学校登记入学。
1、购住房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凭正式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依据购住房地址。
2、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依据合法协议中公租房(廉租房)地址。
3、拆迁户未安置落户的,需提供拆迁协议书等原始证明材料,依据拆迁协议安置房地址。
4、自购的门面房,若城区确无其他住宅房产,且门面作为自己营业用房,可依据门面房地址。
5、自建房有“两证一书”,即法定监护人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可依据自建房住址。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凭县人武部、公安局、投资合作促进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审核后的相关材料到县教体局进行登记,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1、军人、烈士子女入学:按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执行。
2、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执行。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执行。
4、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入学:凭招商引资单位及县投资合作促进局证明、营业执照或投资证明、户口簿、居住证等,按县政府招商引资有关规定执行。
5、本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劳动合同及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1年以上)、户口簿;外地来泾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住证、户口簿;进城经商人员凭营业执照、户口簿等材料,营业执照登记时间须在本方案公布之日(2019年7月10日)前。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教体局根据招生学校生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儿童少年有城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户籍又无房产的。
2、城区小学毕业生无城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又无房产的。
五、时间安排
(一)小学
1、8月1日—8月20日,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线上报名(详见说明)。
2、8月10日前,公布城区各小学招生区域。
3、8月20日--8月23日,招生学校根据划片区域组织新生入学登记,家长交验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地点:城区各小学)进行现场核实。对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招商引资、军人烈士等人员子女进行登记,交验相关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地点:县教体局二楼基教股)。
4、8月24日--8月25日,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并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审核。
5、8月26日--8月27日,教育主管部门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复核。
6、8月28日--8月30日,招生学校公布新生入学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7、8月31日--9月1日,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8、9月2日,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和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报到入学。
(二)初中
1、7月30日--8月8日,城区小学毕业生登记。实验小学(7月30日-7月31日上午)、城关二小(8月1日-8月2日上午)、城关三小(8月5日-8月6日上午)、城关五小(8月7日上午)、千亩园学校(8月8日上午)。家长需携带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地点:各城区小学)。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登记的,将不予安排。
2、8月10日前,公布城区各初中招生区域。
3、8月12日--8月16日,非城区小学毕业生登记。①回原籍就读的泾川镇户籍小学毕业生;②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的非泾川镇户籍小学毕业生;③非泾川镇户籍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或进城经商随迁子女;④招商引资、军人烈士人员子女。家长需携带小学毕业证、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地点:县教体局二楼基教股)。
4、8月28日--8月30日,公布新生录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布地点:县教体局)。
5、8月31日--9月1日,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6、9月2日,新生凭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学校组织家长进入“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报名。
六、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使用说明
(一)系统报名程序
家长登录系统注册——登记上学对象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学校核对原件——学校网上审核——教育主管部门复核——确定入学名单——学生报到入学。
(二)家长使用说明
1、登录方式手机登录。用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见附图)关注公众号“安徽省教育厅服务号”,点击“入学登记”进入微信注册,注册完成后进入登记页面,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一个注册用户可以为多位学生进行入学登记报名。电脑登录。登陆“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
http://ahrx.ahjygl.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注册按钮,进入扫码注册页面,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2、报名登记。根据页面提示,选择学校、填写入学登记学生的详细信息、上传证明材料。具体操作可见“泾县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的《家长操作手册》。
3、信息查询。家长可通过电脑和手机,登陆该系统查看所有本用户登记的学生信息,可以对未完成填写的学生信息继续修改、可以对未审核的登记信息进行撤回,可以查看审批进展情况、记录等。
(三)特殊情况说明
1、关于招商引资、现役军人及烈士子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经商人员子女等各种需统筹安排入学的,在教体局登记审核公示后,再由家长按程序进入系统报名。
2、在城区就读初一的小学毕业生,由县教体局根据招生方案统一组织登记,经公示无异议后,再由城区各初中学校组织家长按程序进入系统报名。
七、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热心服务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通过伪造产权、户籍等虚假材料或其他违规方式入学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清退。同时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严格控制班额。各校要按照学校现有办学资源和实际招生人数,合理设置起始年级班级数,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三)妥善处理小学不足龄儿童入学问题。各招生学校开学后视班额情况,在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对片区内不足龄儿童有入学需求的,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迟于当年12月31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
(四)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学校分重点班、快慢班、分层次班等,要均衡编班教学,均衡配置师资,避免家长为学生盲目择班,切实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