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
您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70号)文件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体参保者不得通过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所以您不能通过一次性补缴的方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您是去年十月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缴纳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是根据《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您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后享受退休待遇。二是申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根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办理,详情请咨询泾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