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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房屋公开招租公告 泾县供销社现有一处房屋公开对外招租,根据《泾县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具体招租方案如下: 一、招租房屋概况 本次公开对外招租的房屋位于泾县苏红东路公安巷2号1幢301号办公用房及苏红东路293号营业房,共计面积500平方米。房屋内水电设施、办公橱柜齐全(详见清单)。 二、招租基本条件 1、承租者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持有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合法经营,并不得影响周边住户生活。 2、租赁期限不得超过5年,自2022年1月1日起租,具体租赁期限由泾县供销社和中标者另行商定。 3、租金及支付方式:按照公开招租竞拍价确定前三年租金,之后年租金在前三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幅10℅;租金支付按年交纳,先交后用。 4、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卫生管理等事项一概由承租者自理,相关费用均由承租者承担。 5、租赁房内、外装修或改造以及承租房屋的平时维护和修缮事宜均由承租者承担。房屋结构性改造须经泾县供销社同意,装修及改造中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租者自行承担。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租的,承租者装修或改造物出租方不予补偿。 6、租赁期内,承租者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房屋使用权。承租者擅自转租的,其与第三方转租合同无效。 7、因县城规划建设等需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承租双方均要依法遵守相关规定,出租方应提前两个月通知承租方,退还未到期租金,同时终止租赁合同。 8、租赁期内,承租方应承担租赁房安全责任、保管责任以及其他一切责任。如造成房屋及设施毁损的,承租方应立即予以修复或赔偿。 三、招租程序及原则 泾县供销社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方式,负责本次房屋公开招租工作。 1、确定租金起始价。泾县供销社于2021年9月9日委托安徽同信 房地产评估经济有限公司对本次出租 房产的租金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本次租赁起始价,计75240元/年。 2、发布招租公告。通过泾县人民政府网站、泾县之窗微信公众号、社区公开栏等形式进行网上发布并张贴公告。定于2021年10月15日对外发布,公告期为30日,截至2021年11月13日止。 3、报名登记、交纳保证金。公告期内,凡符合招租条件、有意参与竞租者持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泾县供销社(苏红东路公安巷2号1幢301号)报名登记,同时交纳保证金5000元(未中标者不计息退还保证金;中标者保证金直接抵交租金),报名截止2021年11月13日。 4、举行招租会。由泾县供销社具体组织实施,招租会定于2021年11月15日下午14:30分在泾县供销社会议室举行。 5、确定中标者。按评估起始价起拍,以最高竞价者确定中标者,泾县供销社与该中标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联 系 人:华东刚13865327961 办公室电话:0563-2660009 泾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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